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新生报到期间,未经学院许可,严禁任何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在校内摆摊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学院审批的校外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校内摆摊设点,一经发现当场没收所有商品。
二、任何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在学院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一旦发现立即没收,并报学院给予相应处理。
三、各学院迎新志愿者,不得以迎新的名义参加、组织任何校外商业推销,一旦发现立即没收,并报学院给予相应处理。
希望广大商家和同学遵守以上规定,谢谢配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学生纠察大队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