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暑假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愉快、健康的假期,现就我院暑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期末及暑假期间,是校园各种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种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和对全体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我院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担负起维护学院安全
稳定的政治责任,持续维护我院平安、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抓好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各单位要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抓好暑假放假前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假离校前,各单位负责人要利用一定时间对本单位所辖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特别要着重加强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传销等安全常识教育,要教给师生在发生危险时如何自救、呼救的办法,切实提高每一个老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学工部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和防溺水安全意识教育,严禁学生私自组织承包车辆回家,教育学生离校或外出不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不在公路、铁路上游玩,严禁学生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安全措施没有保障的地方下水游泳,教育学生到游泳池游泳要有家长陪同或结伴而行,确保能相互照应,严禁私自一人下水游泳;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交代师生离校前务必确保宿舍做到断电断水断煤气,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带不走的要到学院指定地点寄存(保管室地点将另行通知,学院保卫部将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看管);各单位要确实加强所辖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倡导健康生活,远离黄、赌、毒,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特别是邪教组织;招就部及毕业班辅导员要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尽量给毕业生创造就业岗位,倡导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积极引导学生就业;毕业班辅导员要努力提高学生的防传销安全意识,防止学生误入传销组织。
三、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因素
各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安委会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学校安全标准化”和“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放假前,各单位必须组织一次对本单位所辖的校舍、教学设备、体育设施、供电设施、实验室、防火安全、饮用水、食品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保卫部或后勤管理部,由保卫部和后勤管理部牵头与学院领导或董事会领导协调整改,坚决杜绝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单位负责人于7月3日放假前将本单位的安全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汇总到学院保卫部,学院保卫部将于7月3日至7月10日期间梳理汇总隐患台账并开展专项整治,以消除安全隐患因素。未报送书面材料的视为未存在安全隐患,保卫部将不再进行整治。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所辖单位负责人承担。
四、加强活动管理,注意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暑假期间,学工部、团委若有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始终将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来抓。活动前要做好各项审批手续,尤其车辆的安全审批手续,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要事先做好各种安全预案,周密考虑细节,并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活动,不得在电网、高压线或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江、河、湖、海附近等危险区域活动。
五、开展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暑假期间,各种不安全因素增多,因此学工部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学工部要印发《告家长一封公开信》,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学校放假、开学时间、假期学生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等,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管好自己的子女,确保子女的安全,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职责
学院保卫部(门卫、保安)、办公室、学工部、后勤管理部、网络中心等部门要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切实加强校园管理。特别是保卫部在一些重要场所如图书馆、科技楼、办公楼、实验楼等要实行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门岗要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进行捣乱破坏活动。学院领导要在岗带班,假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各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不得出现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现象。学工部要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学院的值班电话,确保校内外信息畅通。
请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院安全工作的各项通知精神,对因责任人不落实责任制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17
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