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5-04-10 作者:



全校师生: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号楼“1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如下:

一、事故警示,引以为戒  

2024年12月2日19时02分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51号西庄小区12座2梯一层门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04156元。

经调查认定,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2”火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使用超标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且事发前相关涉事人员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于住宅公共门厅,最终导致的较大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涉事建筑属多层住宅建筑,地上7层(一层架空层、二至七层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4242.9平方米。火灾发生时,门厅内共停放7辆电动自行车,西侧2辆和东侧5辆。

二、严守规定,杜绝隐患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及《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闽科保〔2024〕23号),重申以下禁令: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擅自解除电动车限速会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楼宇公共区域(含门厅、楼道、楼梯间、架空层等)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宿舍、实验室、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三、应急处置,科学应对

如遇电动自行车起火,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对着火点进行扑救,遵循“先断电、后救火”原则,冷静采取以下措施:

1.断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切断电闸或移除充电装置,避免触电或漏电风险;

2.灭火:优先使用ABC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若现场无灭火器,可用干沙土覆盖起火点;

3.报警:若火势失控,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并拨打119报警,同时联系学校保卫处(电话0595-86123110)。

生命重于泰山,防患始于未然。请全体师生以事故为鉴,严守安全底线,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闽南科技学院保卫处 

2025年4月10日 保卫处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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