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作者:

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校园内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学校在聚贤楼旁、学生生活区域12号楼等区域建了一批集中规范的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现已正式投入使用。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及停放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

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将于11月15日起在学校校园内联合开展电动车充电管理专项治理。

二、电动车管理

1.校园内电动车充电必须在学校设置的校园电动车充电桩上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在学校开展治理行动之前主动拆除已接不规范的充电线路。

2.充电场所的电动车须有秩序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及时拉走,尽量不要占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他电

动车充电。


3.校内所有电动车要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在建筑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充电。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电动车违规停放者,批评教育,立即改正,经教育不改或不服从管理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通报车主所在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各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禁止电动车违规充电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

3.保卫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宿舍等场所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者,一律实施断电、拆除,暂扣车辆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通报所在单位。

 

闽南科技学院保卫处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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