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安办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1-25 作者:

一、落实上级和保卫处有关工作部署,做好校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

二、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

技能。

七、定期对消防作战队等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九、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消防信息数据。

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报警电话: 匪警: 110   |   火警: 119    |   急救中心: 120    |   道路交通事故: 112    |   保卫处电话: 86678110(康美)    |   68978110(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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